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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抑恶扬善的社会之热脸贴冷屁股。

Wednesday, September 12, 2012

the PraCtice

故事摘自:the practice
一部讲述刑事律师的故事;
他们的客人是一位保姆,她被提控的罪名是谋杀一名十一个月大的婴儿。
法医诊断婴儿是即时死亡,而婴儿到保姆家的时候还是活生生的。
根据保姆的口供,她指出婴儿被父亲带到她的家时一直哭不停,在十多二十分钟后停止。
然后她让婴儿入睡,自己去准备晚餐。
回来的时候,婴儿已经没有呼吸了,她曾经使用cpr但也回魂乏术。
因为她接过婴儿的时候婴儿还未死亡,并且根据法医的报告,婴儿是即时死亡的,所以她是最大嫌疑的。

检控三番四次提出认罪协商,把罪名从一级谋杀(美国司法)减至误杀。
保姆坚信自己没有杀人,不愿意认罪协商,于是拒绝了。

他们为保姆打了一场精彩的交叉质询之后,陪审团退席商议判决。
在等待结果的同时,他们被法官传召了。
法官告诉他们,陪审团询问法官什么是"extremely cruel",换言之,隐喻着陪审团已经不是在考虑到底被告是有罪或无罪,而是一级谋杀还是二级谋杀。
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律师们再次提出认罪协商,因为判刑会从二十年减至五年。
但是被告还是拒绝了。

面对宣称自己完全是无辜的client,表面证据完全无利于她。
虽然没有证据直接指向她,但是环境证据依然足够使她入罪。
认罪协商似乎是被告最好,最符合她利益的选择。
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清白,她始终不肯认罪。
律师没有办法维护客人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之下,又有什么选择可言?
在被告的认知中,认罪已经是典当了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既然自己是无辜的,自己没有杀人,就应该博下去。
但是,在知道陪审团已经不再考虑自己是否清白而是什么等级的谋杀的时候,是不是更应该用名誉换自由?
每一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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