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首相肖像和show纳吉屁股的人,当被询问为什么要怎么做的时候,都矢口否认是故意的。
他们都说是因为贪玩,或者是没有想过后果那么严重等。
其实都是借口。
主要的原因是:
他们并不知道踩一个他们讨厌的领袖的肖像是要背负法律责任的。
相信他们不是法律系学生,他们不会有去研究过煽动法令,所以他们不知道S4(1)(a)到底是做什么用的。
他们看的只是报纸和网络媒体。
他们看到:
土权焚烧安美嘉肖像,结果没事;
退伍军人在安美嘉家门前跳臀部擦操,也没事;
一群人在槟城首长官邸前帮他设灵堂葬礼,同样没事;
还有一些爽爽就拿安华,民联领袖的肖像出来烧的,也是一样没有事。
他们也依样画葫芦,在民主之诺的集会上践踏纳吉肖像。
结过却跟之前的截然不一样。
为什么他们要被捉,还有上手铐?
选择性检控也不是头一遭了吧?
国阵政府对这类案件的效率有口皆碑。
或许过不久有人,或者是纳吉本身就会变成超级大量的,出来告诉大家:
相信那些青少年已经得到应得的惩罚,我决定不提控他们了。
我国前进的方向错了。
或许不久的将来,有人强奸了一位未成年少女,当法官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的时候,
他会说:
我曾经代表国家参加mat rempit赛摩托,我中三辍学,现在修理摩托,所以我前途一片光明。
我已经准备好二十五千和守行为五年了。
我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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